1、你这问题问得好。
(资料图片)
2、 简单地说,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状况出台了三种合同示范模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3、前两个对应的是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所需签订的合同。
4、第三种是购房人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个人(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买二手房签署的合同。
5、 在房屋建设工程还未竣工、但已经达到了政府允许的预售条件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就是预售合同。
6、购房人买的是“期房”——远期交付的房屋。
7、在这阶段,因为房屋的平面建筑设计、室内设施配备、交付日期、房屋实际面积、小区平面规划都是预计的,是不确定。
8、所以针对这些(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下来。
9、交房时,按约定逐一核对,若没做到按违约条款处置。
10、 后两种合同因为签署时没上述这些问题,但有新的问题要约定——例如若银行贷款迟于购房人预计的时间下来怎样算违约责任。
11、所以,在后两种合同里,合同条款会比对预售合同相应地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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