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为骗子“引流”
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刑罚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冯瑶
【资料图】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审理一起大学生兼职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为骗子团伙“引流”案。4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被判罚有期徒刑11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同时对从犯适用缓刑。
被“引”入群遭骗百万
“你好,这里是某某证券,为回馈新老客户,公司建立了免费的股民交流群,方便加您微信邀您进群吗?”电话那端,是一群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还有做兼职赚外快的大学生,正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为骗子“引流”。
202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合伙设立某网络科技中心,并租赁办公场地、购买设备等。自2021年9月起,徐某某、汤某某以该网络科技中心名义招募被告人邸某某等人,组建“引流”团队,将从“上家”处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通讯群组二维码及相应话术等下发给业务员,由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按照话术中的虚假宣传内容拨打客户电话、发布信息,引诱对方加入“上家”提供的通讯群组中。
徐某某和“上家”之间按成功“引流”客户数来结算报酬,而后二人根据业绩统计情况下发业务员工资。2022年3月,汤某某离开该团队,被告人林某某开始负责统计业务员业绩及发放工资。
谁料,老何(化名)等人接到上述“引流”团队电话,被该团队以上述方式引诱加入通讯群组后,被“上家”诈骗高达百万余元。
法律意识淡薄走上歧途
2022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被抓获到案,四名被告人对指控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等人结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某、邸某某是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院披露,本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邸某某到案后均表示,虽然意识到“上家”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因为自己发挥的作用仅是引诱客户加入通讯群组,一个群组加满50人后即退出群组,并未直接参与“上家”实施的诈骗行为,因此长期怀着侥幸心理从事该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故四名被告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还表示,本案被告人汤某某是高校在读学生,该网络中心也在暑期招募了部分在读学生担任兼职“客服”人员,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对所从事工作的合法性虽然持怀疑态度,但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眼前利益,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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