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续:双方面谈各执一词,民政局称调查暂无结论
2023-03-01 22:04:23    来源: 红星新闻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的杨女士和何先生因《离婚协议书》上出现“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一句话,女方怀疑男方和工作人员“联合”修改了离婚协议书内容。(详见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离婚后“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女子质疑离婚协议被改 民政局:正在调查》)

2月27日,杨女士及其弟弟杨某与何先生来到渠县婚姻登记处,希望就“‘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这句话是何时加上去的”这一疑问获得答案。沟通中,杨女士和何先生各执一词。何先生表示,加这句话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拿出《离婚协议书》修改后重新放进档案室的;杨女士否认,并怀疑何先生“联合”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修改了协议;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则表示现场监控已被覆盖,“无法看到当天的监控”。

↑离婚协议书


(资料图片)

3月1日,渠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双方就离婚事情还有争议,建议走法律程序,就女方怀疑何先生联合工作人员在档案室内非法修改离婚协议一说,目前局里调查暂无结论,如确有其事将提交警方调查。

第一次修改

双方确认未涉及到“永久居住权”问题

2月27日,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周某告诉记者,系统显示,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1月10日两天,都是自己为杨女士和何先生办的离婚手续。

周某回忆,2022年12月6日,杨女士和何先生因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来回跑了几次,“修改内容是添加了第六和第七项,(关于)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保护和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言行负责。”何先生表示,他们12月6日对《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了三次修改:房屋地址“渠乡镇”应改“渠江镇”,再加上协议上的第六项和第七项。

杨女士弟弟杨某介绍,因为协议是自己方的律师所写,比较清楚内容。除了以上内容,因为牵涉到名下房产内容,协议书上又添加了房产证编号内容。此外,还修改了小孩年龄,“协议上孩子的信息和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

杨女士、何先生和周某均表示,杨女士和何先生在离婚申请书上签字,拿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均无签字,此次修改未涉及到“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一事。据周某介绍,在修改协议之后,双方将协议一式三份交给自己,被放入了档案室。

↑添加内容

各方说法不一

民政局称如有违法将提交警方

《离婚协议书》上的“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性居住权”一句究竟是什时候加上去的呢?

何先生介绍,双方2023年1月10日再次修改过《离婚协议书》,这句话是当天加上去的。“这是双方先商量好了的,”何先生称,“修改《离婚协议书》是自己一人下楼,在复印店修改的”。

杨女士表示并不是何先生说的那样,她称1月10日双方到场后,工作人员拿出了《离婚协议书》,自己当场签字后离开,并没有何先生说的修改《离婚协议书》一说。杨女士表示,自己在1月1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以为还是去年12月修改了的那份,没有看具体内容就签了,不知道协议被修改了。

工作人员周某介绍的情况又不一样,她称,按照离婚办理程序,双方是到场后,工作人员才会把“原始”协议给双方,在签字前可以提出修改,关于协议有修改的地方,自己都会多叮嘱一句“两人一起去(修改)”。

杨女士弟弟杨某认为何先生在“说谎”,称当天姐姐并没有看到何先生拿协议去修改,其怀疑何先生与工作人员在1月10日之前,就在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修改了协议。对此,工作人员周某表示不可能,整个过程中搜集离婚资料只有自己一人,钥匙是另一位胡某某在负责。杨女士提出查看1月10日当天的监控,工作人员表示现场监控已被覆盖,“无法看到当天的监控”。尽管各方说法不一,但2月27日面谈现场,杨女士和何先生答应暂时搁置该事情,冷静一段时间再说。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渠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此事发生之后渠县民政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已经汇报当日情况,因双方说法不一,又无监控证明,目前暂无结论。如果双方就离婚事情还有争议,建议走法律程序。

该负责人还表示,就杨女士怀疑何先生联合工作人员在档案室内非法修改协议一说,目前局里已介入,如果确有其事,会提交警方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图据受访者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标签: 标签: 工作人员 离婚协议书 永久居住权 新闻记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