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岁
保险期间:6/8/10年
(资料图片)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
等待期:180天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演示】
赵先生,40岁,作为家庭生活支柱,重视自身保险规划,为自己投保“国寿鑫利宝两全保险”。
一次性交费10万元,保险期间6年,基本保险金额12.14万元。
符合合同约定,可获得如下利益:
【身故保险金】
若赵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最高给付16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赵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12.14万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温馨提示:
1、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与附加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的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保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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